Chapter 193
现实之中,周晓瞳,不禁泪水挂在眼角。
张世清在一旁关心道:“晓瞳,你没事吧!”
“我......没事!”周晓瞳转过头,向前面看去。
张世清“哦”了一声,继续开车。
周晓瞳虽然身子转过来了,可是思想依旧停留在儿时回忆里,沉浸在与周易的点点滴滴之中。
周晓瞳的家里,周一坐着,周晓瞳站着。
“爸,我不想出国留学!”周晓瞳几乎含着眼泪对周易说道。
周易厉声道:“晓瞳,现在大家都在争相留学,爸爸是通过多层关系,花了很多钱,才帮你搞定的,你出国好好学习一段时间,回来后如果不想在爸爸的公司做,你可以在别的大企业上班,你明白爸爸的苦心吗?”
周晓瞳想要再说什么,但是却被周易打断了。
“晓瞳,你先进屋复习吧,爸爸还有生意要谈,出国的事情,就这么定了,不许再说了。”周易说着便起身,向屋外走去。
周晓瞳在原地伫立良久,然后坐在了座位上,却发现,桌子上放着一份文件,正在散放着。
一方面,周易走了,另一方面,周晓瞳向来比很多事情都感兴趣,所以此时此刻,她没能控制住自己的窥探欲望,将桌上的文件,大概翻了一下,确认她瞠目结舌。
文件有全英文书写,文件标题叫***合作协议!
当她看了一下内容,却将自己吓坏。文件中,写的大多是军用品的买卖,不过这种军用品并不是简单地玩具,它就如同黑市一般,长枪短枪,手雷炸弹的词汇,隔几行就能看见。
现实世界中,周晓瞳总在车上,想到这里,周晓瞳不由掏出手机,打开搜索引擎,在搜索框内,输入走私罪,当网页出现之后,她点了一个页面进入。
她注视着手机上的文字,不由瞪大了眼睛,皱起了眉头。
根据《海关法》第82条的规定,“走私”是指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逃避海关监管,偷逃应纳税款、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:
(1)运输、携带、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、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、物品进出境的;
(2)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、交验有关许可证件,擅自将保税货物、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、物品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,在境内销售的;
(3)有逃避海关监管,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。
其第83条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按走私行为论处:
(1)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、物品的;
(2)在内海、领海、界河、界湖,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、收购、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、物品,或者运输、收购、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,没有合法证明的。
一般来说,后者被称为准走私。不过,关于准走私,刑法第154条则增加了“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”行为。根据海关法和刑法的规定,走私武器、弹药,是指违反《海关法》和枪支管理秩序的规定,逃避海关监管,运输、携带、邮寄武器、弹药进出国(边)境的行为。由于武器、弹药属于禁止进口的货物,不存在偷逃关税的问题,也就不存在变相走私武器、弹药行为。
2.走私武器、弹药罪行为对象的认定
根据《海关法》、《枪支管理法》和《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以及我国参加或承认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,有些武器、弹药绝对不能进出口,有些武器、弹药限制进出口,对于猎枪、体育用枪或某些民用爆破器需要进出口的,则应事先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。违反上述规定的,即破坏了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。具体到本罪,作为本罪对象的武器,大可包括各种军用舰艇、飞机、坦克、装甲车乃至核武器、化学武器、细菌武器等,小可包括各种普通枪支;作为本罪的弹药,包括与上述枪支配套使用的枪弹以及手榴弹、炸弹、地雷等。
也有观点认为,“武器、弹药”主要指军用武器、弹药和爆炸物,包括各种军用舰艇、飞机、战车、枪、炮、弹药、地雷、手榴弹,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》中规定的其他武器、弹药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第33条规定:“国家严格管理枪支的入境、出境。”因此,民用枪支也应是本罪的犯罪对象之一。武器指各种常规军用武器和其他军用武器。弹药是指与军用武器紧密联系的具有杀伤能力特殊功能的枪弹、炸弹、手榴弹、地雷等爆炸物品的总称。2000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1次会议通过了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下称《走私案件司法解释》第1条规定,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的“武器、弹药”的种类,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》的有关规定确定。但是,《禁止进出境物品表》规定禁止各种武器、弹药,而《海关进口税则》也并没有规定武器、弹药的种类。所以,如何界定武器、弹药,仍然是认定走私武器、弹药的关键。
走私武器、弹药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
(一)走私武器后运输、买卖的情形的处理
这种情况是指行为人将武器走私进境后又在境内运输、买卖该武器。对此,应分两种情况:一是走私武器后又在境内运输该武器而没有买卖的情形。这种情况属于牵连犯,应从一重罪处断。因为境内运输行为是走私行为必然结果,二者存在原因与结果的关系,符合牵连犯的特征。二是走私武器后又在境内买卖的情形。对此应分两种情况处理:(1)行为人出于出售目的而走私武器而后又出售的,这构成牵连犯,应从一重罪处断。出售行为是目的行为,走私行为是方法行为,二者具有方法与目的的牵连。
(2)行为人为自用而走私,但走私后又产生出售意图并出售的。对这种情况应数罪并罚。因为两行为之间是独立分离的关系,虽然客观上走私行为成为出售行为的方法行为,但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存在牵连意图。
(二)恐怖活动组织走私武器、弹药行为的定性
“恐怖组织”,是指三人以上为了长期、有计划地实施恐怖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,是犯罪集团的一种。构成恐怖组织必须具备以下特征:(1)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,这是恐怖组织在人数上的最低限度。实践中,恐怖组织的人员少则几十人,多则几百人、上千人,规摸大小不等。
(2)恐怖组织必须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。恐怖组织成立以后,以实施各种各样的恐怖活动为目的,极大危害公共安全。
(3)恐怖组织具有严密的组织性。其成员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,有组织者、领导者,有骨干分子,还有一般成员,各司其职,等级森严、纪律严密,有一套成文或不成文的“律规”,组织性非常强。
(4)恐怖组织具有一定的稳定性。即恐怖组织自建立以后,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进行恐怖活动,其实施完一次恐怖活动后,恐怖组织不是被解散了,而是继续存在,继续实施新的恐怖活动。
(5)恐怖组织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。它既不同于盗窃、走私、贩毒等犯罪集团,也不同于某些间谍、特务组织,它是犯罪集团中危害最大的犯罪组织之一。
看完之后,周晓瞳长叹一声,将手机收了起来,装进兜里。
“小清清,你说他这次是不是要被判死刑?”周晓瞳双眼含泪,看向张世清,一字一句的问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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