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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1章 房子的所有权


第71章 房子的所有权

“林向薇。”

陈望沉声打断她的话:“别乱叫姐,高韵没你大。”

林向薇怔了怔,尴尬自眉眼间横生:“陈哥,你怎么知道?我还不到二十八,怎么可能没她大?高姐,你几几年的?”

“社交平台上写的年龄也作数?”

陈望抿了一口红酒。

憋红脸的却是林向薇。

她狠狠瞪了林向凡一眼:“你给我说出去了?”

“小姐,我下周就要去华西任职了,面试是要填档案的好么?”

林向凡无奈扯了扯领带:“我今年三十二了,你跟我龙凤胎,你二十八?”

场面一度非常尴尬,林向薇咬咬牙,冲着侍应生大吼:“点单呀!来人了没看到么?快点!”

八点多了,会所开始陆续上人,所以服务生难免有不能周转即使的时候。

“吧台就几米远,你自己过去也一样。”

陈望不冷不热地说。

钟子诚见状,挪了下大长腿:“对对,你自己去吧。现在都讲究低碳。顺便叫个豪华果盘!”

我差点没笑出来,神特么低碳?难道服务生是电动的么?

林向薇脸上多少有些挂不住,拎着包,扭扭身子站起来:“我去洗手间。”林向薇前脚一走,场面上就陷入了一种蜜汁寂静的尴尬。

陈望把红酒杯往桌上一放:“谁叫她来的?”

林向凡身子往后一撤,双手挥摆:“别看我。你们知道我对我跟她是龙凤胎这件事,有多么深恶痛绝。”

接着,所有人的目光同时转向了钟子诚。

刚才他都已经不打自招了,很明显是林向薇跟他说了什么,他才会像个白痴一样非要灌我酒。

“你们,看我干什么?”

钟子诚挠头:“那,她下午正好跟我谈事儿,说到晚上有局……她要一起来,我总不能说不行。”

“那她的酒水,你买单。”

陈望冷冷道。“不是,陈哥你这就不够意思了。再说了,夜色不是你弟开的么?”

“亲兄弟明算帐。”

陈望抬了下眼帘,站起身:“出去抽烟。”

他全场扫了一圈,意思是问谁要一起。

林向凡:“不会。”

钟子诚:“备孕。”

陆绪:“养生。”

陈望看了我一眼:“高韵。”

我还能怎么办?

站起身,我跟在陈望身后,一路走出会所。

外面有个花园露台,漂亮的地灯散发着盈盈绿色。

我问陈望,你那个律师朋友到底什么时候来?陈望当着我的面,打了个电话:“老杜,还多久?”

“行,没事你要不爱进来,就外面咖啡厅坐着。”

说完,他挂了电话转述给我:“还有二十分钟,一会儿你们可以去那边谈。老杜不像年轻人爱玩,很少来酒吧。”

“哦,好。”

我点点头。

“刚才不好意思。”

陈望点了烟,轻轻吐了一颗圈。

“没事,朋友么,形形色色的什么个性都有。”

我说。

“但是——”

我说,我没明白陈总的意思。既然帮我约那个杜律师,干脆就直接在外面冷杉咖啡厅见面好了。

干嘛还要进去见你的朋友呢?我跟他们也不熟,以后交集……除了那个林向凡,其他人应该也没什么交集吧?

“单纯想叫你出来喝点东西。”

陈望说。

我呵了一声:“为什么?”

陈望:“没为什么,高教授又不是社恐,很为难么?”

我说:“这倒没有,就是有点尴尬。那个林小姐,喜欢你?”

陈望眉眼一挑:“她喜欢我,你尴尬什么?”

我差点咬了舌头,我说你误会了陈总,这两句话我一起说的,但没有直接关系。我尴尬,是因为上次跟你的朋友们见面场景很奇葩。

至于这个林小姐喜欢你,我是出于生物观察的职业本能,得出的结论。

“你相信么?不管多少动物圈在一起,我只要看两眼,就知道哪两只CP上了。动物没有语言,但他们的行为,眼神,气味,在择偶的时候都是不一样的。”

“一般,动物都是雄性追求雌性?”

陈望掸了掸烟,我不知道他是真的有兴趣跟我聊这个,还是只是闲谈。

我点点头:“大部分是,但灵长类除外。人类可以男追女,也可以像林小姐这样女追男。猩猩也是,甚至于有的雌猩猩会用择偶交佩权,来交换资源,例如食物,玩具等。”

“交换资源?用交佩权?那,跟谁交换?”

陈望的烟端在半空,瞠目看着我。我懵逼了:“当然是跟雄猩猩啊。”

“哦。”

我恍然:“陈望,你该不会是以为——”

陈望熄了烟,沉默。

我疯了:“我的天,你以为是跟饲养员交换!”

“咳咳。”

陈望避开我的眼神,冲前面招招手:“老杜来了,过去吧。”

进了酒吧隔壁的冷杉咖啡厅,陈望把我引荐给杜聿霖。

他年约四十六七的样子,气质儒雅,身材维持的也很不错。

我一直觉得,男人一旦过了三十五,秃顶和啤酒肚将会成为迅速衰老的两大杀器。

非常难得的是,杜律师都没有。想来平时应该是个生活自律,严谨的专业精英,这让我对接下来想要得到专业帮助的心情,更踏实了几分。

“老杜,高教授是我朋友。有些私事想跟你做个咨询。你们慢聊,我去隔壁找他们几个。”

“放心。”

老杜跟陈望打了个手势。

这个时间,咖啡厅人不多。

隔壁的几家酒吧里传来阵阵悠扬的异国小调。

老杜问我喝什么。

我叫了杯软饮料,接下来还有大把的时间需要用脑周旋,我不想失眠。

开门见山,我对杜律师说了我的基本情况。

当然,并不包括一切难以启齿的隐情和细节。但我给他看了于秀留给我的那份遗嘱。

“杜律师,像这样的遗嘱,具有法律效力么?”

“如果签字和指纹是本人的,确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。但前提是,赠予人对这套房子的所有权是完整的。”

我恍然大悟:“对哦!我怎么早没想到这个?”

那套房子,是于秀的名字没错。

但是房子的所有权,其实并不是于秀一个人的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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